紅網永興7月18日訊(通訊員 雷勇)李某糾集數十人,為搶工程而破壞建築工地,迫使工程停工,後又持械與人發生鬥毆。2014年7月17日,李某因犯破壞生產罪、聚眾鬥毆罪被湖南省永興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2011年3月10日,永興縣馬田鎮村民劉氏二人與衡陽鐵路建築段工程部簽訂了馬田墟火車站改造工程合同,承包了馬田老火車站路面硬化工程,3月底工程開工。李某等人為爭奪此工程,以馬田站貨場工地的地皮屬於馬田鎮另一村莊的,工程只能承包給另一村莊的人做為由,分別於2011年4月8日、4月9日、4月23日三次糾集數十人頭戴礦帽、持鐵洋鏟、戴白手套、開了挖機到工地去阻工,將工地上清理好的水溝用淤泥填滿,動用挖機將工地的建築材料破壞,迫使工程停工。經估價鑒定,三次破壞工地損失價值為18100元。
  2011年4月16日與股東李大某、何某等三人因故發生爭吵,隨後大家相繼離開。16時許,何某的兒子得知此事後就喊人在李某等人返回的路上將其摩托車的反光鏡打爛。李某氣壞敗急,立即糾集二十多人持開山刀、匕首、鋤頭棒乘兩台微型車和四輛摩托車前來,李某指著李大某說:“就是你搞的鬼”。隨後,李某等人對李大某進行毆打。經法醫鑒定,李大某的傷情為輕微傷。一星期後,李某與李大某達成和解,由李某賠償李大某醫葯費等費用20300元。
  公安民警經過不斷排查,於今年1月28日將李某抓獲歸案。  (原標題:為搶工程 糾集數十人破壞工地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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