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佛山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地下空間法律法規體系,形成完善健全的“城市地下綜合走廊”
  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曉晴報道:《佛山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公示稿上周五公佈在佛山市政府官網上,正在征求公眾意見。根據公示稿,集體土地的地下空間可以開發利用;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徵用地下空間;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經登記確權後,可進行轉讓、變更和抵押。
  根據公示稿,除了可以結合地表建築一併開發建設地下空間外,市政道路、公共綠地、公共廣場等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間也可以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優先發展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鼓勵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和橫向相關空間連通開發。
  公示稿寫明,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應當取得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屬於國有土地的,結建式地下工程項目的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同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取得;單建的經營性地下空間建設項目,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土地的地下空間也可以開發利用,在國家和省正式出台相關規定之前,由區人民政府統籌管理;其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符合佛山市現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公示稿,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徵用地下空間;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經登記確權後,可進行轉讓、變更和抵押。
  同濟大學地下空間研究中心教授束昱近期帶領團隊作出的一份《佛山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可行性和效益性研究》報告顯示,佛山全市已建成的地下空間約500萬平方米(其中約300萬平方米為地下停車場,約200萬平方米為交通設施),對比361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區範圍,只占1%;而佛山目前的人均面積僅有0.7平方米,遠落後省內的深圳、廣州、珠海等其他城市,因此,佛山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前景可觀。
  束昱瞭解到,佛山地下空間轉讓拍賣曾多次出現冷清甚至流拍的現象。究其原因,他認為是當下地下空間商業開發過分註重商業本身的運營,忽視了其與外部交通和周邊商業氛圍的聯繫;此外,TOD以及公交站點周邊集約發展模式未能完整形成,因此,不能吸引大量人流。他建議,佛山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地下空間法律法規體系,研究編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與詳細規劃體系,形成完善健全的“城市地下綜合走廊”。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佛山地下空間優先發展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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