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上交所發佈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
  為進一步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繼證監會發佈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及配套規則後,昨日上交所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資產支持證券的掛牌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等環節的具體要求進行了明確。
  《指引》主要明確了以下事項:一是細化掛牌轉讓的原則性要求及申請流程,管理人應當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前依照指引要求確認是否符合掛牌轉讓條件,做好業務銜接;二是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明確合格投資者範圍;三是明確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和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場透明度;四是規範資產證券化各業務環節的風險控制措施及持續性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五是明確資產支持證券(ABS)除可進行現貨轉讓外,可依據上交所相關規定進行質押式回購。
  資產證券化業務改為備案制之後,資產證券化市場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上交所將開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產品方面,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會同市場主體共同推進市場創新發展,加快推出大類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二是在市場組織和配套制度建設方面,上交所將對資產證券化產品提供發行、上市一站式服務,繼續做好市場推廣、培育和創新工作,同時積極協調、推進解決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過程中涉及的法律、會計、稅收、抵質押變更等相關問題。三是在二級市場流動性方面,上交所將進一步完善交易結算機制,拓展多元化的投資者群體,近期抓緊推出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為包括資產證券化產品在內的各類固定收益產品提供多樣化的回購融資工具。據新華社  (原標題:ABS可進行質押式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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